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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和平区典当行拍卖企业年审核查工作的通知
2009-01-24 09:43  文章来源:和平区经贸委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区各典当行、拍卖企业: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度全区典当行年审和拍卖企业资格核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检查范围
  凡在2008年7月30日前,取得商务部核发的《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取得市商务委核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
  二、时间安排
  本次年审核查工作自2009年1月12日开始,2009年2月20日前结束。
  三、年检重点
  重点审查核实典当企业实际注资、出资人及出资、持续资本、经营地址变更、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统一当票使用、遵守法律法规及《典当管理办法》等情况;重点对拍卖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情况和依法经营状况进行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不再具备拍卖经营资格条件或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将依法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等处理。
  四、审核方法
  (一)本次审核工作分三个阶段:
  1、自查阶段(1月12日—2月5日)。各典当、拍卖企业按照要求查找问题,填报审核材料。
  2、审查阶段(2月10日—2月20日)。各企业将审核材料报区经贸委。经贸委将对企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材料核实,并签署初审意见,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委。
  3、发证阶段(2月23日—3月27日)。经市商务委审核,对合格的企业在《典当经营许可证书》、《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度审核合格章。
  (二)典当、拍卖企业应提供以下审核材料:
  典当企业:
  1、填报《2008年度典当行年审报告书》
  2、2008年度业务经营总结报告。
  3、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
  4、《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如本年度典当行修改过公司章程,需提供新的公司章程。
  拍卖企业:
  1、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2、拍卖经营资格2008年度核查表;
  3、拍卖师及从业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4、拍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加盖本企业公章,表格见本文附件。材料要求用A4规格纸张打印装订,一式三份。
  联系人:于 明 联系电话:23196368


                   二OO九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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