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召开和平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会议的通知 |
|
| 2009-02-06 10:31 文章来源:和平区经贸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个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动员誓师大会精神,按照区领导关于研究制定我区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要求,兹定于2009年2月11日(周三)下午2点,在和平区政府大楼301会议室(和平区曲阜道81号)召开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会议,请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并请根据《关于制定和平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津和经贸通[2009]1 号)精神,做好汇报准备。会议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由区民营经济办公室通报2008年度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
二、请区发改委、科委、招商办、税源办、项目办、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卫生局、行政许可中心按照如下内容做好汇报准备。
即:请区工商局提供2008年底我区民营企业户数,注册资本金规模(100万,500万,1000万,亿元以上企业户数)和总额数据。
请国税、地税局提供民营经济缴税数据。
请区税源办提供民营经济留区税收数据。
请区项目办提供我区2011年前商贸设施建设项目,在建项目及储备项目明细。
请区发改委提供楼宇及入驻民营企业数据情况。
请区招商办提供新招商项目和储备项目明细。
请区统计局提供民营经济增加值、社零额占全区比重数据。
请区科委提供园区企业及科技企业数据情况。
各部门汇报2008年本部门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和2009年本部门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举措、政策及建议。
三、请区领导讲话。
请区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前做好文字材料准备(请带电子版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 娟 联系电话:23196369 传真:23196369
二○○九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