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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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14 11:28 文章来源:和平政务网 |
|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设立
办理程序:
审查--受理--决定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0
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期限:10
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公司章程,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验资报告
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经理的任职文件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费用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设立
收费价格: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费用名称: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
收费价格:10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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